我在闻法祷灵鳗菩萨文

布玛明灯的家人们大家早安!

欢迎各位收听节目内容,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省庵大师的“祷灵鳗菩萨文”。

祷灵鳗菩萨文

唯康熙壬辰六月十七日,苾刍实贤谨赍香烛之仪,致祷于阿育王山金沙井护塔灵鳗菩萨曰:

我闻大士拥护佛法,作大龙王。覆庇一方,保安万姓。在昔为国献功,为民降泽,解三*之焦渴,力运清泉,润大地之干枯,普施甘雨。故使先朝降敕,宣封尊号,并令有司岁杀一豕致祭,以报功泽。苾刍实贤今来此山,顶礼佛塔,已及两度。亲睹宰杀之事,哀声彻耳,殆不忍闻,悲痛切心,宁能自己?是以投书潭中,哀告大士。

大士护持佛法,救世安民,功德溥矣,利益深矣。令有司宰杀,虽国家之命,非大士之心。然业之所造,盖有其因。罪之所归,岂无其主?不归大士,将安归耶?大士既护佛法,当体佛心。佛心非他,即众生是。离众生无佛,离佛无众生。奈何使未来诸佛,长受苦恼,而不思救济耶?且夫大士神通,能消枯渴于三*,不能免苦痛于一豕耶?能施甘雨于天下,不能全性命于众生耶?人何幸而蒙庇,豕何辜而弗恤耶?将毋贪著口腹,假手于屠人,而受馨香之味耶?夫大士尚不爱自己身命,况贪众生之血肉耶?今欲安乐众生,岂反加之杀害耶?我为佛遗教弟子,持佛禁戒,当以佛语宣示于人,此而不言,孰可言者?今为大士陈其过失,略有十种,唯神察之:

夫大士度生,慈悲为本,苟无此心,则非菩萨。大士既称菩萨,奈何不断杀生?杀生不断,是则无慈悲心,其过一也。

大士视人犹己,视物犹人。今虽济人,尚不及物,是则乖平等心,其过二也。

既为佛弟子,岂可不持佛戒?纵不受五戒,杀戒须持。大士不持,是则违佛律仪,其过三也。

十不善业,杀业居先。大士虽非自作,故是教他。既不禁止,任其宰杀,非教他而何?是谓现作恶因,其过四也。

因必有果,所谓三恶道,及多病、短命二种果报。如此果报,皆由杀生。是则当招恶果,其过五也。

僧伽蓝地,凡圣同居。佛塔所存,护法诸天长来供养。今使血涂蔓草,腥污坛场。天神见之,必生瞋怒。僧众居之,亦所不安。是则污伽蓝地,其过六也。

累年宰杀,当有人生不信心。谓:“灵鳗若是菩萨,不应食肉。舍利威神若有灵者,应不使其杀害众生。是故当知佛无灵验,鱼非菩萨。”如此之言,过由大士。是则使人毁谤,其过七也。

大士既堕龙身,当勤修善业,速离恶趣。今造此业,何时当脱此身耶?是则难离恶趣,其过八也。

如经中说,娑竭龙王告金翅鸟曰:“我自生此海中,未尝触害水性众生。舍此身后,当生西方极乐世界。”大士今为杀业,云何当得往生?是谓难生净土,其过九也。

大士修因,本期佛果。不断杀业,云何当得无上果报?是则难成佛道,其过十也。

一杀而具十过,罪孰大焉。反此十过,则成十德。大士何为甘造杂业,不修纯善耶?为大士计,以神力致梦于朝廷,明以告曰:“我为佛弟子,持不杀戒,今而后无杀生见祭。”朝廷知之,必寻改先朝旧例。虽猪豚之死,未必能逃,而死不由于大士矣。

如上所陈,非为众生,乃为大士。大士若能改革,则为自救,非救众生。大士尤宜忏悔故业,勿造新殃,发菩提心,修持净戒。如此则众生可度,佛道可成,菩萨之名不为虚得矣。大士若能见听,何善如之。如不见听,或恣其宿习,逞其暴怒,即震雷击电,摧灭我身,亦所弗惜也。唯神图之!

今天的闻法六分钟就到这里,希望家人们在大恩上师的谆谆教导下,慎勿放逸。今天,你闻法了吗?精进吧,佛弟子!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dianmana.com/dmsy/1016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