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咨询日本最新签证和再留资格申请措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及「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永驻者等的相应措施」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新发布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及「再入国出国中但所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永驻者等的相应措施」。

此外、现由于受日本入境限制*策影响的地区、除去被认可的特殊案例以外的所有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原则上都不予受理。

同时《再入国出国中但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的永驻者等的相应措施》、原则上需要在入国限制的措施解除日(※)后才可进行。

(※)为对中国的“拒绝入境”及“既给签证暂时失效”两项规定的解除日。

1.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新措施)

(1)此措施的在留对象

包括所有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对象。

(2)属于此措施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间

包括年10月1日起至年1月29日为止所发行的证明书。

(3)此措施的有效期

对中国的入国限制措施解除日起六个月以内或年4月30日为止、以两者最早的时间为准。

(4)此有效期规定需满足的条件

向本馆进行此类签证申请时、需要增加日本接收单位开具的《继续接受申请人的赴日活动证明(原件)》,样式不限。

2.再入国出国中但持再入国许可已过期的永驻者等的相关措施

(1)此措施的对象范围

原本在留资格为「永驻者」、「定住者(告示外)」以及「特定活动(告示外)」的申请人、且持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仅限其有效期期满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起、至签证申请人所滞留的国家或地区的入国限制措施解封后一个月以内)出境后、受新型冠状病*肺炎所影响、无法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期满内入境。

(2)相应的措施内容

持有「永驻者」资格的申请人、在持有已发行的「定住者」的在留资格签证基础上有可能可以在入境时重新办理「永驻者」的入国手续。

另持有「定住者(告示外)」以及「特定活动(告示外)」的申请人会给予与原本在留资格相同的签证。

若持有再入国许可的申请人、在再入国许可可以延期的情况、请直接申请办理再入国许可的延期手续。

(3)此措施实施地区

所有的国家及地区(原则上除去中国国籍以外的持有中国长期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其他外籍人士无法申请)

(4)签证受理时间

签证申请人所处的滞留国或地区的入国限制措施解除之日起六个月之内。

(5)所需材料

签证申请书(贴有照片 .5cm×4.5cm,白底1张)

护照

原本的在留卡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的申立书((永驻者)或(定住者(告示外)·特定活动(告示外))

·针对新型冠状病*传染病的日本*府所行措施以及办理签证的办法(延长暂停签证效力等措施)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疫情扩大的现状,日本*府决定在现阶段*策实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 从年3月9日实施的以下措施期限将延期到8月底(根据疫情变化该措施期限会更改)。

(1)要求从中国及韩国入境日本的人员,在检疫所所长指定的地点进行为期14天的停留观察。

(2)由中国(包括港澳地区)及韩国抵达日本的航班仅限在成田国际机场及关西国际机场降落。

(3)暂停日本国驻中国(包括香港)及韩国使领馆年3月8日前签发的签证效力(包括一次,数次)。

(4)暂停对香港(包括BNO护照)、澳门,韩国的免签措施。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我馆收取的签证费不可退还。

2 从年3月28日依次实施的停止对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的中国(包括香港)等国家人的免签措施的措施期限将延期到8月底(根据疫情变化该措施期限会更改)。

·日本*府决定要加强新型冠状病*水际对策(即边境防控)(新措施)

7月22日,日本*府决定在日本国内采取“水际对策强化相关新措施”。本措施的要点如下。

●禁止入境国家地区中新追加17个国家(※注(参考文末))(日本国籍者除外)。

※该禁止入境措施以7月24日0时以后到达日本的人员为对象,暂时实施。因此,7月23日当天从国外出发,7月24日0时以后到达日本的情况也适用于本措施。

※持“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或“定住者”在留资格的人员,截止到7月23日持再入国许可出国的情况,原则上可以从此17个禁止入境对象国家再入境日本。另外,7月24日以后出国的情况,原则上为禁止入境的对象(但,关于在本次追加前的禁止入境对象地区的措施不同。详细请参照法务省主页。)关于“特别永住者”,与以往一样,不视为禁止入境的对象。

●追加检疫强化措施的地区(包括日本国籍者)。

※该措施的详细内容及注意事项请确认以下“厚生劳动省的信息”。

●到7月末期间实施的,已采取签证限制措施的国家?地区的签证限制等(到各对象国家?地区设定的日期为止,暂停驻该国家?地区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发放的单次、数次签证的效力。暂停免签措施及暂停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相关协定适用的免签措施。)措施延长至8月末(日本国籍者除外)。

※外务省传染病危险信息等级2发出的所有国家?地区及等级3发出的国家?地区的一部分,为签证限制等的对象。关于外务省传染病危险信息发出国,请确认外务省海外安全主页。

※关于签证限制措施对象国请确认外务省主页。

●关于国际客运航班,通过调减航班控制到达旅客数的要求延长至8月末

※该措施从切实实施检疫的观点出发实施。

※由于此限制要求可能会使一些人员感到从国外回国有困难等担心,此要求并不意味着国际间的客运航班全部停运。为确保希望回国的在外公民或海外出行人员能顺利回国,将切实地进行信息提供和注意提醒等工作。

实行入境日本时的检疫强化。详细内容如下。

1 过去14天内在※注(参考文末)的国家?地区无停留史的人员(截至8月末的期间实施。实施期间可更新。)

(1)要求在机场检疫所填写调查表、测量体温、确认有无症状等。

(2)要求从入境次日起14天,居家或在自己确保的住宿设施等(※1)隔离,避免不必要不紧急的外出。

※1:前往自家等移动时的条件为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巴士、出租车、(国内航线)航班、客运轮船等)也能移动,因此请提前确保家属或工作单位等的接送、自行安排租车等的移动手段。

2 过去14天以内在※注(参考文末)的国家?地区有停留史的人员(暂时实施,对象地区有追加。)

(1)过去14天内,在※注(参考文末)的地区有停留史的人员,根据检疫法,有义务向日本机场的检疫官申报相关情况。

(2)要求在机场检疫所填写调查表、测量体温、确认有无症状等。全员进行PCR检测(※2),在检测结果出来前需要居家等(※3)、在机场内的空间或检疫所长指定的设施等隔离。(随着目前流行地区的扩大,检查对象的人员短期内急增,在机场等地,从到达到入境需数小时,直到检查结果出来为止需要等待1~2天左右的情况持续。在准备回国时,请充分留意如上所述的机场的拥挤情况和等待时间。另外,此次的检疫强化并未导致全部航班立即停运,因此,关于航班的运行情况,请在预计乘坐的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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