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起诉一女子

因发微博贬损侮辱吴亦凡,并致使诸多网友误解其“嗑药”“吸*”,广东女子陈金连被吴亦凡起诉。2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书,陈金连被判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元。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因未在指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该女子已被北京海淀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吴亦凡图据新浪微博

Mr_凡先生吴亦凡诉称,被告陈金连发布了两篇微博,内容分别为“加拿大电鳗多伦多打桩机谁喷就告谁4千万脑残粉”“加拿大电鳗多伦多打桩机谁喷就告谁还想当总统4千万脑残粉”,并配有同一段吴亦凡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视频,致使诸多网友产生其“嗑药”“吸*”等不当误解。作为粉丝数量的加V认证用户,陈金连多次发布恶意诽谤言论,已实际导致吴亦凡遭到公众的误解与质疑,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严重侵犯,故吴亦凡诉请陈金连赔偿经济损失等5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社会公众知情权利面前,公众人物相应的人格权受到限制。但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应依法受到保护。陈金连发布的内容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意在对吴亦凡名誉进行恶意贬损、侮辱,同时年11月14日微博阅读量逾65万,引发诸多网友产生其“嗑药”“吸*”等不当误解,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因此,该院判决,陈金连在涉案微博主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发布声明,向吴亦凡道歉;支付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万元,合计3万元。记者查询发现,陈金连微博认证信息为“服装设计师”。判决书显示,陈金连,女,年8月出生,住广东省清新县。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年8月19日,陈金连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元,且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同日被北京海淀法院限制消费。来源:南方都市报(ID:nddaily)实习生罗嘉昱南都记者刘苗编辑:沐沐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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