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的力量是穿透内心的黑暗

城市之光的力量,是穿透内心的黑暗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影评

#我眼中的城市之光#,是那些坚守着这个时代的良善与秩序的人,也是每一个个体发出的,战胜内心戾气的一缕光。

首映时曾写下三两笔感想,当时最直观的感受是,这是一部令人尊敬的电影,只希望正式上映之后他能被更多的人看到。如今三刷过后依然感触良多,遂成此文。

(提醒:以下内容包含核心剧情剧透,请根据个人需要阅读)

我以前在别处表达过这样一个观点:《心理罪》系列小说有五本,一上来就选择去改编《城市之光》,说明导演和片方都是有野心和勇气的。故事发展到最终章,雷米把这本书变成了一个寓言,他赋予这一部的使命是重构作为标题的“心理罪”——它不仅是前几部铺陈的犯罪心理,更是每个人心中无形却致命的戾气,这种戾气经由互联网时代的匿名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释放。但这个叙事的切口很难把握,因为舆论是最不会/不能反思自己的,反映在电影评论这个舆论场上就是,你真正想要“教化”的人,是天然不会和你形成共鸣的。

即便如此,在许多创作周期里,总会有人选择去啃一些硬骨头。文学作品需要承担一些“文明使命”,影视作品也需要,这样做的心理动因大抵就是“甭管破不破,这种事总得有人去戳戳看吧”。光,就是要穿透这股戾气。

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故事里,他们的戳法是先构建了一个模型:舆论是动因,江亚是扳机。将个体是杀戮行为与群体塑造的环境勾连在一起。

小说和电影前期 潮处都是对任川的公决,启动炸弹的条件取决于十万人的投票。江亚是这场游戏的主导者,他的帖子标题处写着“你就是城市之光”。这无疑是一句极具煽动性的话,网友沸腾了,人人登录论坛,手指点着屏幕,共同塑造了一场堪比双十一的集体狂欢的盛宴,每座建筑物上方射出的红线密密麻麻,好像在给这座城市装点上了霓虹灯。这是对待一个生命应有的态度吗?不是,他们说这是一场游戏。原著中没有这番遮掩,它直接告诉读者,网友们期待的就是任川被公决的那一刻,他们也知道自己的投票数据链接着爆炸启动装置,它最直白地用“舆论在杀人”的情节表达对“舆论会杀人”的恐惧。电影用游戏决定一个人的生死、由江亚看着数字启动按钮,它不敢像原著一样尖锐,但讽刺并不少,不管按钮最终是由哪个个体按下的,不管“投票”二字被包装成何种游戏,那十万个冷漠甚至窃喜的个体,都切切实实按下了自己的按钮,管他们心里是不是在游戏人生呢。这一点,很多人都看出来了。

讽刺的不止这一处。后来,任川被绑架的地点找到了,杨学武下令封锁了整片区域,警戒线外聚集着几层的看客,他们举着手机,争先恐后地围观这历史性的一刻。他们似乎不知道爆炸意味着什么,依旧像一群伸长了脖子的鸭子,与一百年前无二,这番描述与网友常挂在嘴边的“人血馒头”四字出自同一篇文章。更讽刺的是,为首的大叔在爆炸真的来临的那一刻,举着手机,口型说着“卧槽牛逼”,然后,强烈的爆炸冲击力将警戒线外的他们掀翻了。这是我觉得最爽的一个镜头,有一种“这键盘侠可算遭报应了”的快感。

其实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同态复仇的原始冲动。于光的父亲在电视上喊着“天理昭昭,是哪位大侠帮我报的仇”,讲的就是“报应”二字。一报还一报,一命抵一命,这就是同态复仇的心理。即便文明如现代刑法,依旧有“报应刑”的理论,日本刑法学者大谷实是现代报应刑理论的拥趸之一,他认为报应刑满足了民众心中的那份报应情感,有助于增强国民对法秩序的信赖。这句话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拥有报应情感是正常的,二是报应情感是要被法秩序规制的。我们从自然社会走来,将包括刑罚权在内的许多权利让渡给国家,目的是让国家来守护社会秩序,让我们不再回到霍布斯笔下那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野蛮时代。至此,刑罚成了国家的垄断权利,我们只有喊出“不信抬头看,苍天绕过谁”的权利,没有替代国家、替代老天爷去行使那项垄断权利的资格。这是心中拥有报应情感乃至同态复仇的原始冲动的我们,与将同态复仇玩成“仪式”与“艺术”的江亚的不同,虽然二者都是滋生戾气的土壤。

电影里用了一组冗长的镜头配着刺耳的音效展现了连环爆炸的场景,所有人都看得出来,江亚这次追求的手段升级的轰动效应,过分了。所谓过分,就是超过“报应”应有的限度。小说前期的四个死者,两个生前间接闹出过人命,两个违反了公众的一般道德感,但没有一个需要得到刑法的负面评价。但江亚,每次都让他们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包装成“报应”的方式。江亚说,法律的缝隙里还有一大片弱肉强食的世界,这话对,因为只有三种问题是法律问题,涉及维持秩序的、利益分配的、公平正义的;江亚又说,有些人做了坏事,法律却拿他没办法,这话也对,因为法律是行为的底线,有些“错误”确实没到刑罚权划定的底线;江亚还说,“城市之光不愿屈从于不公的秩序”(口型是“法律”配音是“秩序”,这无妨,我们法科学生口中的“法秩序”是一个词),于是他决定自己基于同态复仇的原理塑造一个属于他自己的秩序,他要代替国家、代替老天爷去行使那项垄断权利。电影画面里有几句网友评论,大意是说这时代需要丛林法则,而城市之光就是丛林 ,这就是江亚内心的写照,由他本人,依照他自己的规则,垄断“除暴安良”的权利。伴随着那声巨响,江亚的狂妄与自负膨胀到了顶点。

爆炸之后,方木是悲伤且无助的,他在夜色的废墟中喊着米楠。米楠被压在木板下,昏迷。杨学武被两个消防人员架着踉踉跄跄往外走。三个人刚刚都在屋里,试图阻止任川的死亡,但此刻一切都如任川所说的,毫无意义了。消防员帽子上的安全灯,也不能照亮眼前的黑暗。在电影中,这个场景过后,一轮红日划过天际线,城市一如往常。但是在小说中,天亮之前发生了另外一件事:方木坐医院,他突然看到旁边的网吧,失控地冲进去,他揪着网友的领子大喊“还有谁投票了”,他喊着“抓人”“都是凶手”,被杨学武拉走。在初版电影中,你只需要把这个极具张力的片段中的方木替换成米楠,我们在花絮中侥幸看到了这段戏。这是一种情感的宣泄,在大爆炸之后,我们守护的很多东西都烟消云散了,我们的情绪需要一个出口,需要有一个契机让人知道“公众这回做错了”。但是由于一些众所周知和不能明说的理由,正片中这个桥段消失得一干二净。是啊,人民群众即使有时候言语有些过火,但终归是正义的,怎么会是凶手呢?这种桥段留不得。这让我一时也分辨不出承认“舆论杀了人”和表达“舆论不能意识到自己杀过人”哪个更黑。

当然,舆论二字本身不应该是有罪的。更为重要的是,所谓舆论,不是一个虚构的概念,而是无数个个体通过表达构建的舆论场,舆论的形成你我有责。舆论的善恶,取决于我们希望我们的法秩序变成什么样。所以方木与杨学武在咖啡店里说道,当年的杨学武用私刑去惩罚不可一世的李一,当年的方木察觉了却未吱声,他们共同在江亚面前塑造了一个“人为报应”的法秩序,江亚走上那条无法回头的路,他二人乃至充满戾气的环境,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违反法秩序的行为,只会生出更多的戾气,让我们离秩序和良善越来越远。他们要阻止江亚,决不能再用江亚的方式,因为只有法秩序下的正义才叫正义。

于是,在这个故事里,他们造了一束“光”,去穿透这股戾气,在无边的黑夜里指引出一个方向。电影无论从“文明使命”的角度还是保障自己存活的角度,都无疑要放大这一面。这一面也值得放大。

方木说,警察就是照进这个城市的光,不管在哪个角落,都不改变本质。光是秩序,是法治。我们大多数人,信仰法治。我在敲下这句话时,脑海中回响着的是带着口音的这句话,“法治是阳光的,明朗的治理方式,是一种让人有预期的、可以从容生活的治理方式”,这是我在北大一门法理学课上学到的。这种生活多令人向往啊,为了达到这种生活,我们需要秩序,需要光,我们需要一个公开的规则告诉我们何可为何可罚,而不是被一个屏幕后突然钻出来的人随时杀掉。眼见再无可以将江亚定罪的证据,方木做好了必死的准备单刀赴会。他说他们这么做,是为了所有黑暗中仍信仰光明的人。这里的方木,绝不是一个庸常的中年男人,他的身上就自带光环。

米楠说,方木骨子里就是个好人,同时是一个可爱的、理想主义的人。所以他会选择在正义的天平倾斜时,用自己做一个砝码。当好人可不容易,就像米楠说的,她曾经想当了警察之后震慑那些欺负她们母女的混混,结果穿着警服回家之后见到了那些混混,她心想“完了”。完了,不能做对不起这身警服的事,不能做对不起这身警服守护的法秩序的事,不能让自己心里同态复仇的报应心理支配自己今后的一切情绪。用刑罚权来维持秩序的权力是国家垄断的,警察是这个秩序的维护者。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使命感,是米楠学成归来反而不能教训小混混,是廖亚凡死后方木只能对天鸣枪,是局长义正言辞的告诉方木“你是警察”。警察二字在这里是一个符号,他代表着一个人内心对良善和秩序的信仰,用理智和坚定的信仰压抑内心同态复仇的渴望。我想,当方木窜上平台扑倒江亚掏出 的一瞬间,他是想杀了江亚的。他那一刻可能终于感受到江亚在审讯室里说的那些话是什么意思,他可能在郑重地思考如果他最亲近的人比如廖亚凡受到了 ,他能保证自己不会变成江亚式的“城市之光”吗。不,真正的光是那些信仰光的人。所以,当方木不断控制自己的情绪,不断发出低吼,当方木向天鸣枪,他变成了一位无比坚定的光的守护人,是个英雄。

英雄不是孤独的。只有知道自己不是孤独的,守护光明的行为才有价值。米楠,在电影的叙事中,就是这份意象的代表。米楠起初视方木为神棍,雨夜重返案件现场,她用手电筒照着方木的脸,她看到了他只有在罪案现场时眼里才会出现的光芒。当得知方木将廖亚凡收养时,她彻底改观了,小女生的内心悸动也在便利店的戏份中一览无余。她干练、她可爱、她有冲劲儿,她是全片最懂方木的人,是一道坚毅的暖阳。在方木见江亚前,电视机里还传出了米楠的哭喊声,她说“头儿,他会死的”。她早就知道方木会走到这一步,所以她曾捧着方木的脸告诉他别把自己搭进去,她给了方木带着GPS信号定位的永生花,她 个冲进了热带鱼店的地下室……这些设定含蓄地藏在镜头的缝隙中,但你一旦发现这些情节的呈现,就会觉得奇暖无比。

圆领T恤外穿着开身格子衫,外面又套着一件防风防雨的冲锋衣,这是米楠的基本形象,和庸常的中年男人方木一样,这也是一个庸常的一线女警,我在北京台一档女警纪录片中见过同样的形象。但是每一个庸常的他们都是英雄,每一个他们的身后,都有一群支持着他们的人。他们都是城市之光。

真正的心理罪,是自己内心的戾气。真正的城市之光,是可以穿透内心的黑暗与戾气的那缕光,是守护着又值得被守护的良善与秩序。所以江亚盯上方木很好理解,这是光与影的相生相克,也是野蛮杀伐时代的自然冲动与驯化的法感情的对峙,所以对偶像的模范变成了异化。在这里提醒广大粉丝,追星不能学江亚,偏执的事业粉没有未来,emm老婆粉也不行,只有唱着《何者般若》佛系追星的米楠才是人生赢家。

除了光的隐喻,电影里还有一些简单的意象。比如,方木家中养的是温顺、充满色彩、喜群居的热带鱼,而江亚这个热带鱼店老板的店里最抢眼的却是一条巨型电鳗,那是江亚的心魔和图腾。电鳗,地球上最令人恐惧的淡水动物之一,它独占的玻璃鱼缸,分隔开的是光鲜亮丽的日常生活与代表着江亚真实内心那个宽敞却空荡的黑暗地下室,地下室里不止有锈迹斑斑利器、钝器,更在福尔马林池里泡着一个随时被江亚当成泄愤玩具的成年男尸。而 ,米楠一枪(在花絮里)击穿了鱼缸,水倒灌进地下室将江亚拍倒在地上,电鳗则缠住了这个曾经的主人并将他电得无法继续反抗,那一刻我想到了四个字“作茧自缚”。

结尾处,方木在病房中苏醒,看到米楠一直趴在床边守着他,木讷的男人和凌厉的女人终成眷属。有人说这个结尾是审查之后重新加的,佐证是这里连画面颜色都跟前面不一样。是啊,不一样了,凶手伏法,英雄还活着,曾经打下那些可怕文字的网友在戾气消散过后开始乖乖迎接方木不惜以生命为代价也要为这个城市注入的光。生活一切如常,甚至更好,画面是整部影片中前所未有的鲜亮颜色,我突然想到了《无人区》结尾处异常明亮的舞蹈教室。其实,你之所以眼到之处尽是光明,并不只是因为有人把黑暗的部分剪了,而是因为我们身边有无数像方木、米楠、学武、局长这样信仰良善和秩序并不惜用生命去守护它们的人,是因为我们大多数人,真的,即使偶尔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也能在过后静下来,不让戾气支配自己的余生,那一刻,你才是自己的城市之光。

不过说真的,你有没有觉得电影其实是以漂浮在水中的永生花作结尾,米楠打着一把与永生花一样颜色的雨伞,孤独地行走在打着肃穆黑伞的人群中。米楠的开场,米楠的结尾。所谓突如其来的明亮颜色和后面的一切,不过是一场梦,真实的唯有那句问也问不出答案的:

“米楠,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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