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变更未及时公告,华谊兄弟两位老板收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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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鳗财经》赵超/文

作为曾经的创业板明星公司,华谊兄弟(.SZ)正陷入亏损泥潭。而在年6月2日,华谊兄弟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王忠*、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因是,在两人所持华谊兄弟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两人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电鳗财经》注意到,截至年5月20日,王忠*、王忠磊合计所持华谊兄弟5.59亿股股份,所持股份质押率高达96.95%。

权益变动未及时公告

作为华谊兄弟实际控制人的王忠*、王忠磊,在年10月30日至年12月20日期间,两人所持华谊兄弟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计变动比例10.67%。

其中,因年8月14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两人累计权益比例减少7.54%;年11月24日至年12月20日,因两人主动增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3.13%。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两人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年12月22日,两人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忠*、王忠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十四条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忠*、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电鳗财经》注意到,自年3月17日通知华谊兄弟披露《实际控制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的次一交易日至年6月2日,王忠*和王忠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04万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降低质押风险。

权益变动后,王忠*、王忠磊合计共持有华谊兄弟5.5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控人股份质押率超九成

年一季度,华谊兄弟营业收入同比下滑66.69%至1.3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32亿元,同比下滑.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6.73%至13.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6亿元,同比增长76.5%。

《电鳗财经》注意到,华谊兄弟年报被深交所问询。预付款项、处置资产、对外担保等,是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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