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因拖欠货款被诉涉诉金额15亿元

来源:电鳗快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明阳智能公告编号:-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金额:人民币,,元(含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涉及的货款人民币,,元均已计入前期对应年度损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原告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合计人民币4,,元(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年至年期间,公司与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望江公司”)签订了《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年采购合同》、《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年采购合同》及《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年采购合同》,累计采购齿轮箱合计人民币,,元。因重庆望江公司供应之齿轮箱频繁出现故障,公司截止年1月7日尚未支付货款人民币,,元。双方于年1月9日针对存量齿轮箱质量保障措施、备货齿轮箱消化方案和应收账款支付方案,签署《合作备忘录》。年7月11日,重庆望江公司以公司未按照上述《合作备忘录》支付任何款项,申请诉讼保全。年8月1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粤20执保21号),依据重庆望江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于年8月9日对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和裕路5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房产证号):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以人民币,,元为限。该财务保全措施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无影响。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重庆望江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合计人民币,,元(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一)各方当事人原告: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法定代表人:鲜志刚被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法定代表人:张传卫(二)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元;2.判令被告从年2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4,,元(以人民币,,元为基数暂计至年7月10日,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三)公司应诉情况接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书》等文件后,公司认为货款金额尚需对账确认,重庆望江公司的齿轮箱存在质量问题,具备暂停付款的条件,是以积极应诉。

三、本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本案涉及的货款人民币,,元均已计入前期对应年度损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重庆望江公司请求判令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合计人民币4,,元(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四、董事会承诺公司董事会承诺,公司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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